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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创新老年助餐服务模式 以“小饭碗”撬动“大民生”

    发布时间:2023-12-08   文章来源: 山东民政

    近年来,济南市聚焦破解老年人“一餐热饭”难题,全力推进老年助餐工作,探索形成了政府主导、多元参与、覆盖城乡的“普惠+优待”老年助餐服务模式,实现了多元化、可持续发展。目前,济南市共建成各类助餐场所2590处,累计提供助餐服务3000万人次。2023年6月,国务委员谌贻琴来济实地调研老年助餐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坚持三个结合 构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

    城乡结合。在场所布局上,以老年人集中的主城区为重点,并兼顾周边偏远乡村,分类建设助餐站点和幸福食堂,实现城乡均衡、布局合理。目前,济南市共建成各类城区助餐场所550处,依托农村幸福院设置幸福食堂2040处,实现街道(镇)助餐服务全覆盖。钢城区建成幸福食堂214处,实现了村(社区)全覆盖。

    点面结合。在站点设置上,按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分类设置综合型社区老年食堂、就餐型助餐服务站、企业连锁型助餐服务站和移动型助餐车,实行“1+X+N”运营模式(1个社区老年食堂带动X个助餐服务站,联动N个企业连锁型助餐服务站和移动型助餐车),构建多元化助餐服务格局。目前,济南市共建成社区老年食堂200处,试点投入移动助餐车87辆。历下区按照“一社区一设施”,推动70%以上的社区设立了助餐服务站。

    政社结合。在建设方式上,采取委托运营、民建民营等多种形式,依托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设置助餐场所,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建设运营,构建政、企、社多元参与的“大助餐”格局。目前,已引入金德利民、超意兴等餐饮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吸引社会慈善资金500余万元,实施助餐项目110个,日均参与志愿服务1200余人次。

    完善三项机制 加强老年助餐服务保障

    分类补贴机制。针对城区助餐场所,按照综合型老年食堂、就餐型助餐服务站、企业连锁型助餐服务站,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按照1元/人次、上限8万元,根据企业(社会组织)助餐人数,“多助多补”给予流量补助,激发企业助餐积极性。针对农村助餐场所,按照基本型、标准型、综合型,每年分别给予4万元、5万元、6万元的运营补贴,确保助餐服务可持续。

    示范引领机制。实施老年助餐服务规范提升行动,按照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供餐能力不小于100人,规范提升社区老年食堂,并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发展社区大食堂。按照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日均助餐不少于20人次,规范设置助餐服务站,由社区老年食堂统一配餐和运营管理。目前,已规范提升助餐站点218个,打造示范站点45个,有效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综合监管机制。成立老年助餐工作专班,开通助餐服务监督热线,统筹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监管。建立老年助餐企业备案机制,规范助餐场所标识,制定助餐服务规范和标准,做到食品经营许可证、员工健康证、餐品价格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等“六公示”。建立助餐服务准入退出机制,将550家助餐站点全部纳入平台监管,每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并常态化开展助餐服务调查评估,守好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

    创新三种模式 提升老年助餐服务品质

    “普惠+优待”服务。实行老年人就餐补助制度,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标准型套餐和自助型用餐优惠服务。针对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市级按照70-79周岁1元/天、80-99周岁2元/天给予就餐补助,对优抚对象、低保家庭等按照3元/天给予就餐补助,对分散供养城乡特困老年人和百岁老人等按照4元/天给予就餐补助,在满足高龄、独居等特殊群体就餐需求的同时,也为其他老年人提供了就餐优惠服务。

    “智慧+助餐”服务。开发全市统一的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人员身份验证、数量统计、结算、管理信息化和大数据实时分析,老年人可在助餐站点通过刷身份证、刷脸或手机APP等多种方式验证身份,“一站式”享受就餐优惠政策。历下区针对失能、高龄独居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试点推出“养老外卖”服务项目,通过老人点单、系统推单、志愿者接单方式,累计提供助餐服务13000余人次。

    “定制+上门”服务。鼓励开发老年餐和老年营养食谱,按照每餐不高于10元、15元分别提供基本餐、升级餐,推出“两荤、四素、两主食、一汤”自选餐,满足老年人定制化服务需求。发布老年助餐站点地图,采取养老机构配送餐、“中央厨房+移动助餐车”、“互联网+助餐”等多种形式,链接街道(镇)社工站、社区志愿者等开展上门送餐服务,满足特殊老年人便捷就餐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