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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老龄化”视角下老年人保健消费现状
    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发布时间:2023-12-15 作者: 舒星宇 张睿君 王宁 文章来源: 人口与社会

    【摘要】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老年人的健康保健需求不断增加,保健消费市场也日益扩大。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老年人的保健消费权益得不到保障,也因此引发了社会问题。为了解我国老年人保健消费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对我国3个城市共1007名老年人进行了随机抽样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26.5%的老年人近一年内有过保健消费行为,主要集中在65~79岁年龄段,他们的总体保健消费水平较高。12.0%的老年人遭遇了各种欺诈行为,部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年龄、收入、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和患慢性病情况对老年人是否进行保健消费产生显著影响。从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生产企业、社区和政府等层面提出了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建议,希望能够促进老年人保健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推动健康老龄化的积极落实。

    【关键词】老年人;健康老龄化;健康中国;保健消费;消费者权益

    一、研究背景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2021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居民人均预期寿命由2020年的77.93岁提高到2021年的78.2岁。进入21世纪后,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根据七普数据,截至2020年11月,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总数为1.9亿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3.50%,中国的老年人口规模已超过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与此同时,我国老年人口的慢性病患病风险增大,因此导致的失能失智情况日益严重。超过1.8亿的老年人患有慢性病,患有一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比例高达75%,造成了沉重的家庭负担和社会负担。“积极老龄化”和“健康老龄化”已经成为应对老龄化的共识,是我国未来人口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加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促进健康老龄化。因此加强老年人的健康保健是应对我国老龄化问题、促进“健康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之一。我国“十四五”规划中也提到将通过“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和“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等路径践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

    基于健康保健的需要,当前很多老年人家庭越来越青睐保健品。中国保健协会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每年保健品销售额高达千亿,老年人消费占比在50%以上。与此同时,老年保健消费陷阱、老年群体的权益和健康被侵害等一些相关社会问题也逐渐凸显。社会对老年人的保健消费缺乏合理的消费引导,老年人在保健消费中的主体作用被忽视。因此,亟需对当前我国老年人的保健消费行为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老年人在保健消费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从而有效保障老年人的保健消费安全。

    目前关于老年人保健消费行为的理论主要包括消费社会学和情感消费理论。前者强调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的主体性,有效延展了对个体消费行为的解释范围,关注消费的外部驱动力和个体消费倾向,后者则侧重消费过程中的个体心理层面。现有研究大多集中在老年保健消费心理、行为特征和消费问题等方面,多数学者认为老年人往往会因为心理原因去购买保健产品。在时代变迁及家庭结构的变化中,补偿性消费动机成为老年人进行保健消费的重要内因。加之受同辈群体的影响,老年人对保健消费的需求较大,部分老年消费者消费的金额较高。老年人的保健消费行为往往出于自身需求,多数能够自主购买,自主性较强。但由于老年人保健理念缺失、保健品功效同质化严重、保健市场监管不完善等,我国保健消费市场存在诸多问题。王楠等人发现,国内有些企业为获取利润,在说明书中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老年人难以选到真正契合需求的保健品,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容易误把保健品当作药物来使用,耽误病情危害自身健康。国内关于老年人保健消费行为的实证研究文献较少,对老年人保健消费的过程缺乏整体了解。本文将从社会学角度出发,结合健康老龄化理论和消费行为学理论,对目前老年人保健消费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实证调查研究。本文所指的保健消费主要指保健品、保健器械及保健服务等方面的消费。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的调查对象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选择标准是:①年龄大于等于60周岁;②神志清醒、有自主回答问题的能力;③知情同意,愿意参加本次调查。

    本研究通过多阶段抽样方法抽取研究对象,具体操作过程包括:第一阶段,通过简单随机抽样,选择我国东部J省、西部G省和中部H省作为研究省份;第二阶段,使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抽取J省C市、G省G市和H省P市作为3个样本城市;第三阶段,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采用分层抽样方法分别从C市、G市和P市选取1个主城区和1个县作为样本区县,共获得6个样本区县;第四阶段,采用分层抽样办法,分别在6个样本区县选择3个样本街道/乡镇,共获得18个样本街道/乡镇;第五阶段,在18个样本街道/乡镇,结合性别、年龄等因素,采用机械抽样法抽取研究对象,共抽取1080名老年人。

    2021年7月到2022年7月,由经过培训的调查人员对C市、G市和P市的调查对象进行面对面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老年人的基本信息、保健消费观念和需求、保健消费行为和心理及保健消费的感受评价等方面,由调查员当场询问填答并进行网上提交,经过问卷核查,筛除不合格问卷,最终收集有效问卷1007份,其中C市400份,G市300份,P市307份。采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及分析工作。

    样本的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男性占比42.6%,女性占比57.4%;60~69岁的低龄老人占比42.8%,70~79岁的中龄老人占比36.5%,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占比20.7%;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职高/技校/中专”和“大学及以上”的老年人分别占46.0%、26.7%、22.0%和5.3%;城市老年人占比60.0%,农村老年人占比40.0%。总体来看,被调查老年人的性别、年龄、学历等情况基本接近全国老年人口情况,①样本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问卷数据的可参考性较强。

    表1 变量特征与描述

    三、被调查老年人的保健消费现状

    (一)被调查老年人保健消费情况

    调查对象中有267名老年人一年内曾有过保健消费,约占26.5%。从性别特征来看,男女比例接近,男性老年人一年内曾有过保健消费的比例为25.9%,女性老年人比例为27.0%。从年龄特征来看,65~79岁年龄段的老年人保健消费频率相对较高,老年保健消费者平均年龄为72.4岁,其中75~79岁年龄段的老年人进行保健消费的比例最高(33.1%),80岁及以上年龄段的老年人比例最低(19.5%),具体见表2。

    从生活所在地来看,32.5%的城市老年人有过保健消费经历,仅有17.6%的农村老年人最近一年购买了保健品或服务,城乡差异明显。从调查城市来看,C市、G市和P市的老年保健消费人数分别为116人(29.0%)、85人(28.3%)和66人(21.5%),C市和G市的老年人保健消费比例接近,P市的老年人保健消费比例相对较低。

    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小学及以下学历的老年人保健消费的比例最低,为18.4%,高中/职高/技校/中专学历的老年人购买过保健品或服务的比例最高,达39.2%。

    从收入水平看,月收入在5000元及以上的老年人保健消费的比例最高,占50.6%,和月收入在1000元及以下的老年人相比差距较大,高收入老年人更愿意进行保健消费。

    从婚姻状况看,已婚和离异老年人一年内曾有过保健消费的比例相近,分别为29.6%和31.3%;丧偶老年人的比例为17.2%;而未婚老年人则没有保健消费。

    从健康状况来看,健康状况较差的老年人保健消费的比例(28.8%)略高于健康状况一般(25.6%)和健康状况较好(26.7%)的老年人。

    从慢性病患病情况来看,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一年内有过保健消费的比例(29.8%)远高于未患慢性病的老年人(19.2%)。

    表2 被调查老年人保健消费情况

    (二)被调查老年人的保健消费动机

    1.被调查老年人对保健消费的认知情况

    一般来说,消费行为的产生往往出于消费者自身的需求和对消费品的态度。本次调查采用“新冠疫情后自我保健的重要性”和“新冠疫情后自我保健是否有变化”两个问题来测度老年人对保健的认知情况。约有58.6%的老年人认为在新冠疫情暴发后,自我保健变得更加重要,50.1%的老年人在疫情过后采取了比以前更多的自我保健措施。根据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老年人对自我保健的态度更加积极,自身的保健需求不断增加。

    关于“是否认同‘老年人需要服用保健品或者接受保健服务’”的问题,44.1%的老年人持肯定态度。但最近一年只有26.5%的老年人购买过保健产品或服务,与相关研究数据相比,参与保健消费的老年人比例明显减少。

    在本次调查中,以“是否知晓‘小蓝帽’标志”和“保健品是否可以治疗疾病”两个问题来了解老年人对保健品的认知情况。数据显示,在购买保健品的老年人中仅有44.6%的人知道我国保健食品专用标志“小蓝帽”;而对保健品的功效认知中,22.5%的老年人认为保健品可以治疗疾病,30.3%的老年人则持中立态度。

    2.被调查老年人保健消费的原因

    关于一年内有过保健消费的老年人消费原因的调查发现,绝大部分(82.4%)的老年人出于养生保健的目的购买保健品或服务,有37.8%的老年人将保健消费和疾病治疗混为一谈。从众心理在老年群体里更加明显,12.7%的老年人会在亲朋好友的推荐下购买保健品,通过卖方推销购买保健品或服务的老年人仅占3.4%的比重(见表3)。

    表3 老年人保健消费的原因

    (三)被调查老年人保健消费行为特征

    1.被调查老年人保健消费途径

    在保健消费的过程中,老年人具有比较高的自主性,71.5%的老年人可以自行进行保健消费,其余老年人则由配偶或子女决定是否进行保健消费。

    在购买保健品或保健服务时,药店是最受老年人青睐的购买渠道(72.3%),其次是医院药房(37.1%)和商场(12.7%),这三种购买渠道的安全性和可信赖度相对较高。而通过微商、销售人员推销、保健品公司讲座等渠道购买的占比非常低(见表4)。

    表4 老年人保健消费的渠道

    2.被调查老年人保健消费金额

    虽然C市和G市有保健消费经历的老年人占比趋近,但消费金额方面差异显著,这主要是由于两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东部城市C市老年人保健消费水平相对较高,最近一年的保健消费金额平均为3318元,主要集中在1001~3000元区间;中部城市P市的老年人保健消费水平次之,最近一年的保健消费金额平均为2272元,主要集中在500元及以下区间;西部城市G市老年人保健消费水平相对较低,最近一年的保健消费金额平均为1560元,主要集中在500元及以下区间。C市保健消费3000元以上的老年人数远远超过G市和P市,且C市保健消费万元以上的老人较多(见图1)。

     图1 一年内老年人保健消费的金额

    3.被调查老年人保健消费内容

    保健消费的种类包含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及保健服务。本次调查中94.0%的老年消费者购买了保健食品,其中维生素补充剂(49.8%)、中药滋补类(38.6%)和矿物质补充剂(47.8%)最受老年消费者青睐;47.9%的老年消费者购买了保健用品,其中医疗保健器械(66.4%)、保健服饰类(20.3%)和按摩理疗类(19.5%)的购买率最高;只有22.8%的老年消费者购买了保健服务,其中选择推拿按摩(63.9%)、足疗(47.5%)和拔罐(23.0%)服务的人数最多。在产品选择上,61.4%的老年人会购买市场上比较流行的品牌保健品,其他老年人在购买过程中没有特定的品牌倾向。

    4.被调查老年人保健消费后的效果评价

    在接受调查的老年保健消费者中,80.1%的人会在购买保健产品后坚持用完,他们对保健产品的消费评价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超过七成的老年人认为保健产品会产生一定的效果,有15.7%的老年人认为效果不明显,1.1%的老年人则认为完全没有效果。从数据可以看出,大部分老年人肯定了保健产品的效果,效果评价直接影响了老年人对保健产品的信任程度(见表5)。

    表5 老年人保健消费后的效果评价

    5.被调查老年人保健消费售后情况

    约有12.0%的老年保健消费者遭遇过各种欺诈行为,其中占比最高的是当购买的保健品或服务出现问题时,商家拒绝“无理由退货”(37.5%),其次是“专家”进行诊疗讲座并售卖高价保健品(28.1%)和商家不提供售后服务(21.9%)或虚假宣传产品的医药功能(18.8%)。欺诈行为繁多,警惕心不高的老年消费者很容易落入保健消费陷阱。另外,这部分老年保健消费者在经历欺诈骗局后,大部分人选择不维权,自认倒霉,这反映出老年保健消费者的自我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比较薄弱(见表6)。

    表6 老年保健消费者遇到的问题

    四、被调查老年人保健消费影响因素分析

    以老年人近一年内是否有过保健消费为因变量,通过卡方检验筛选对老年人保健消费有影响的自变量,共有年龄、生活所在地、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婚姻状况、患慢性病情况6个自变量对老年人的保健消费行为有显著影响,在此基础上将这6个自变量纳入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研究发现: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收入和患慢性病情况这5个自变量对老年人保健消费产生显著影响(见表7)。

    表7 影响因素的二项分类Logistic模型回归结果

    年龄对老年人保健消费行为有显著影响。75~79岁的老年人进行保健消费的可能性是60~64岁老年人的2.074倍。总体来看,老年人进行保健消费的可能性会随着年龄的增长先升高再下降,当年龄达到80岁之后,老年人的保健消费行为可能会因为身体状况变差而减少。

    从受教育程度看,学历为高中/职高/技校/中专的老年人保健消费的可能性最高,是学历为小学及以下老年人的1.652倍。从婚姻状况看,丧偶和未婚老年人的保健消费意愿最低。收入对老年人保健消费产生一定的影响,月收入在5000元及以上的老年人进行保健消费的可能性是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老年人的5.180倍。是否患有慢性病对老年人保健消费也有影响,有慢性病的老年人保健消费的可能性是没有慢性病的老年人的1.741倍。

    总体来看,受教育程度及收入水平较高和患慢性病的中龄老年人更容易进行保健消费。有研究认为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的老年人更易购买保健品,但在本次调查中,学历高的老年人更容易获取保健知识,养成自我保健的习惯,进行保健消费的可能性也更高。杨成钢等人的研究表明,收入的增加对老年人消费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尤其是高收入老年群体,在满足基本的衣食住行基础上,对健康保健有更高的需求。与李伟等学者的研究结果一致,老年慢性病患者更有可能购买保健产品,这可能因为他们对自己的健康更加关注。中龄老年人的健康保健需求比低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高。已有研究证明,丧偶后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消费支出都有明显下降,在本次调查中也发现丧偶老年人的保健消费意愿明显减弱,这可能与老年人丧偶后经济收入下降、社会支持减少等有关。

    五、研究结论

    (一)老年人保健消费需求尚未得到满足

    本次调查发现,老年人的保健需求和保健消费行为之间存在一定差距,一些老年人有保健消费的需求但没有保健消费行为。受收入水平、居住地条件的限制,很多老年人难以按需获得保健品或服务。与其他学者的研究结论相同,一些老年人因为文化程度不高而缺乏基础的预防保健知识,同时农村的保健消费供给匮乏,使部分老年人的保健消费需求难以得到满足。而且在保健诈骗案件多发的情况下,一些老年人会对保健消费产生防范或抵触心理,为避免保健消费市场存在的安全风险而不进行保健消费。

    (二)老年人的保健消费存在认知和行为上的偏差

    保持健康和预防疾病是老年人的基本需要,但有不少老年人对保健消费存在错误的认知,如误以为保健品有治疗疾病的功效或并不清楚其具体功效就购买。消费认知会对消费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个人理性或非理性、正确或错误的认知会带来不同的行为结果。事实上,1995年我国《食品安全法》就已经对保健品进行了定义,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也将保健品列为特殊食品,但对老年消费群体产生的影响甚微。这也反映出部分老年人保健素养水平较低。在已经有过保健消费行为的267名老年人中,只有119人认识保健食品的特有标志“小蓝帽”,37.8%的老年保健消费者不会主动了解保健品的成分,62.2%的老年保健消费者不会主动留意保健品的批号,58.4%的老年保健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不会查询保健品销售公司的相关信息。老年保健消费者自身的保健知识素养较差,导致他们在保健消费行为上存在偏差。

    (三)老年保健消费售后维权存在隐患

    关于老年保健诈骗问题的研究已有许多相关成果,其中有研究指出老年人的保健消费行为可以理解为是一种为了维持情感支持和社会关系网络而进行的社会行为。老年人退休之后,社会联系减少,与周边同辈群体的交流互动增加,受到的影响也随之加深,部分老年人的保健消费行为出现从众消费、情感消费和盲目消费等倾向。在本次调查中,约有12%的老年人遇到了各种消费侵权问题,如售后无门、追溯无源、虚假宣传和诱骗消费等,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面对这些侵权行为,大部分老年人由于缺乏基本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很少进行合理维权。这也使不法分子得不到法律的制裁而更加猖獗,对保健消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六、研究建议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老年保健消费存在供需矛盾、认知偏差和安全隐患等问题,这些问题将直接影响老年人的社会安全感,阻碍老年保健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基于健康老龄化视角,研究认为有必要通过多元主体参与,调动多种社会力量共同解决这些问题,以此推动老年保健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引导老年人形成正确的自我保健观和消费安全意识

    老年人的健康水平与自我保健息息相关,引导其形成正确的自我保健观不仅是推进健康老龄化的关键,还是预防老年保健消费诈骗的有效手段。从个体层面出发,老年人可以通过电视健康栏目、社区健康讲座等形式学习自我保健的相关知识,主要包括老年病防治知识、老年健康生活方式等内容,实现老年人自我保健、自我监护、自我健康管理,提升老年人的整体健康素养。

    老年人可以从多方面积极了解保健消费中的安全问题,培养消费安全意识?提高辨识能力,谨慎面对“高大上”的保健讲座和“热情”的保健品推销人员,拒绝跟风式消费。确有保健消费需求的老年人,应主动学习保健品的相关知识,比如认识保健品标识“小蓝帽”,了解保健品的产品成分、批号、生产厂家等各项信息;在保健消费过程中,要选择正规渠道进行购买,根据专业人士的建议理性购买,避免盲目消费和冲动消费。

    (二)家庭提供情感和生活支持

    老年人的保健消费并不单纯出于健康需求,很大程度上还受情感驱使。有研究表明孤独感是老年人保健消费的重要推手,很多老年人尤其是空巢和丧偶老人,往往会因为推销人员“贴心”的嘘寒问暖而走进“亲情陷阱”之中。本次调查也发现,高达71.5%的老年人的保健消费行为是自主决定的,这就提示家人需要多关注老年人的生活和行为,包括他们的保健消费行为,减少保健消费问题的发生。

    作为老年人的子女,首先要给予老年人充足稳定的情感抚慰,消弭他们的孤独感和焦虑情绪;其次,许多老年人很难通过新媒体获取相关保健信息,需要年轻一代的亲人进行数字反哺,通过耐心的知识普及和积极有效的沟通交流,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健康观念;最后,对于老年人的健康保健需求,子女可以在尊重老年人的基础上予以引导和支持,帮助其找到适合自己的保健产品,有效减少盲目消费和情感性消费。

    (三)社区加强宣传引导和管理服务

    本次调查发现,受教育程度较高、收入水平较高和患慢性病的中龄老年人更容易进行保健消费,这部分老年人是活动能力较强同时也能积极参与社区活动的人群。社区是最贴近老年人日常生活的组织,能够和老年人建立起直接联系。面对老年人保健消费问题,社区应该及时开展一系列宣传引导活动,比如开展养生保健专业知识讲座,明确保健品的功效作用,纠正老年人的错误认知;联合医疗部门定期举行老年人体检、问诊和科普活动,通过专业咨询来提高老年人的保健知识水平,帮助其形成正确的保健消费观念。

    另外,社区应将文化程度较低及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做好老年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工作,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并合理利用保健品。在日常管理服务中,整合社会支持资源,建立联动机制,积极落实管理职责,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非法保健品销售商家进行依法打击,杜绝社区内非法保健品宣传及销售活动;主动提供服务与关怀,关注老年人的情感需求,防范他们由于缺少陪伴、焦虑抑郁等而产生非理性消费。

    (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并加强创新研发

    本次调查也发现,老年保健消费的种类和内容非常广泛,既包含保健食品和保健用品,也包括一系列保健服务。因此,企业要秉持诚信为本的理念,杜绝生产劣质产品,杜绝虚假宣传,做到客观描述产品功效,并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向市场提供符合我国保健品标准要求的产品。企业同时要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面对老年保健消费者群体,要从他们的健康状况出发进行产品介绍和正确引导,并积极传播健康合理的保健消费观念,主动改善行业生态。

    另一方面,目前的保健品同质化程度较高,生产企业需要从消费者需求出发,加大原材料研发的资金投入和专业人才培养,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和质量,通过创新核心技术来提高自身竞争力。同时积极拓宽供给市场,为偏远地区及低收入老年人群提供普惠型的保健产品,从而推进保健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政府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监管体制

    本次调查发现不少老年保健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遭遇了各种欺诈行为,但他们的自我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比较薄弱,老年人的消费权利需要得到进一步保护与尊重。

    面对保健消费市场秩序混乱与恶性竞争等问题,政府有必要建立健全老年保健消费市场的监管体系。首先是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的标准体系,使其可以与法律法规和监管条例协同配套,为监管行动提供支撑和依据。标准完善的关键在于原料的质量标准及规范,建议政府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主体参与标准的制定,实现标准的制定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其次需要强化对保健行业的监管,建立多部门联动的长效治理监督机制,严格抵制“三无”保健食品流入市场,及时披露问题保健品及生产厂家的信息,推动市场监督及药监部门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制。最后,针对不同种类保健消费的监管部门不统一的现象,建议在老年保健消费领域进一步明确管理和问责机制,以便在问题发生后,能够有效维护老年人的保健消费权益。

    (参考文献已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