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老龄化视域下老年人的“养”与“用”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其中明确“鼓励引导退休教师、退休医生、退休技术人员、退役军人等回乡服务”。新时代,老年人的巨大规模和持续改善的资本禀赋,特别是低龄老年人身上所蕴含的生产性潜力,将形成“长寿红利”。由此,老年人将真正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人力和人才资源的重要部分,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支撑。当然,不可忽视的是,高龄化、失能化速度快以及社会养老制度不健全、保障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目前仍很突出,部分老年人存在强烈的养老服务需求。对此,笔者认为,同时看到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正反两方面影响,厘清需要“养”的老年群体而避免泛化,不仅影响着社会层面的养老服务供给及其结构,而且也影响着社会层面对老年群体的认知与支持,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成效。
如何理解“老年人”与“养老”
对于“养老”,《辞海》解释有三:一是奉养老人;二是对具有某些资格的老年人按时给以酒食,称为“养老”;三是使年老者得在家休养。由此可见,“养老”中的“养”是被动的,而非主动的、积极的,接受“养”的是“老人”“老年人”或“年老者”。事实上,何谓老年人,是社会建构的过程,具有深刻的社会和心理意义。1956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发布的文件《人口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以65岁作为老年人的起点年龄。由于发展中国家多以60岁作为老年人的起点年龄,为便于比较,1982年的联合国第一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提出以60岁为老年人的起点年龄。
通常意义上,老年人作为人口结构中的一种类型,按出生年月计算的日历年龄(年代年龄)是其主要标志。随着人均预期寿命的延长,老年人的年代年龄标准被不断进行调整。例如,美国预计到2027年将法定退休年龄提高至67岁。另一种界定老年人的标准是生理年龄,这是由世界卫生组织欧洲局提出来的,其从生物性角度(人体的组织、器官乃至细胞的状态和生理功能指标)来确定人的年龄。这种对“老年”的看法是将其看作身体的衰退和心智技能的减化。相对于年代年龄而言,生理年龄更注重对身体状况测量的客观性。还有一种从社会年龄的角度对老年人进行界定的做法,即从个体与其他人交往的角色定位来确定年老,这一界定标准主要评估的是个体在社会上参与或处理问题的能力,但主观色彩较强,即从别人或自身对个体的定位来确定“老”的程度。
现今通常所说的“养老”一般包含三个部分:第一是经济供养,第二是生活照料和生活护理,第三是精神慰藉。可见,这里引申的养老服务更多是指奉养、照护和实现“老有所乐”。而养老服务对象是自己照顾自己有困难的人,即高龄、失能、失智等需要照护的老年人群。
“养”远非积极老龄化的全部意涵
目前“养老”之意蕴不利于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人们及相关政策一般将按年代年龄确定的老年人泛指为“养老”的对象。其实,多数70~80岁的长者,生活依旧自理,且仍在继续为家庭与社会作贡献,多数老年人直到生命末期才需要照护。我国相关调查研究显示,70岁以下人群中,自评身体基本健康或健康者占比高达90%;60岁及以上人群认为开始需要照顾的年龄约为74岁。这意味着,整体而言,低龄老年人具有很强的“自养”能力,不仅无需被养,且还可照顾他人。目前“养老”之意蕴造成养老对象的不清晰,泛化了需要养老服务的老年群体,容易导致政策、规划的针对性不强,使得诸如养老机构入住率偏低等养老供给方式、供给结构偏离养老需求的现象出现。同时还应看到,相比于过去的年长者,今天的年长者资本禀赋更强;未来的年长者可能具有更优的人力资本,也不同于当下的年长者。因此,在确定养老对象时,必须动态认识老年、老化的基本意涵,需要考虑年长者的健康状况、健康余寿、平均余寿和自理生活期等多重因素。在此基础上,养老服务供给侧要主动回应中老年人群特别是“新新一代”中老年人群的生活、保健、抗衰老、文化、医疗、康复护理等海量细分需求,不能将所有已退休的老年群体都笼统归为养老服务的对象。
目前“养老”之意蕴也不利于老年人力资本开发和凸显年长者的内在生产性价值。基于当下我国人口的受教育状况,到2035年和2045年,受过高等教育的老年人将分别达到6000万人和8000万人。有研究发现,60~69岁的低龄老年人,能保持智力高峰期80%~90%的思维能力,部分人智力和创新力甚至会进入一个新的高峰期。也就是说,老年群体蕴藏着巨大的人力资源潜力。在“生产性老龄化”的背景下,应当充分激活老年人口潜力,而非将他们视为“弱者”排斥在社会主体之外。
需要指出的是,当前我国养老服务存在着“养”有余、“用”不足的问题。面对人口发展新常态,应改变老龄政策以“养”与应对性为主的底色和基调,厘清不同阶段老年人服务需求,在养老、助老的基础上,强化“用老”意识,注重发掘老年人的生产性潜能。在社会层面上,这意味着正面肯定并注重发挥老年人的价值。在个体层面上,这意味着鼓励老年人树立努力进取的生活态度,尽可能延长健康寿命。
适应人口发展新常态,老年人既需“养”也要“用”
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指出,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的趋势性特征,必须全面认识、正确看待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随着生育水平持续走低,“少子老龄化”将成为常态。2022年,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2.8亿、约占全国人口的20%;到2050年,我国会有超过5亿60岁及以上老年人。积极的一面是,2020年全国60~69岁低龄老年人数量超过全部老年人口的一半,而到2050年时低龄老年人预计将达2.1亿,占全部老年人口的比例仍达四成。总的来看,60~69岁低龄老年人将长期是老年人口的主体。有效利用老年人口红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亟需及时推出针对性强的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
积极老龄观的内涵,概言之就是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这就要求我们着力深化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的引领作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和树立“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生产性老龄化”观念。笔者建议,为避免“养老”意涵之泛化,可以将“养老”表述为“老年照护”,将养老机构表述为老年照护机构。同时,要突出老年人的社会价值,扭转社会对老年人“衰弱”“依赖”“失用”等刻板印象,培育“老有所用”“老有所为”的社会心态。与此相同步,充分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关注老年人口内部的异质性,分类施策、各美其美,不断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深入挖掘老龄社会内在潜能,激发老龄社会的内生活力,释放老年人口红利,助推中国式现代化。
本文为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21AZD073)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974194)的阶段性成果。